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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从业)药师有关政策问答 | |||||
作者:商洛市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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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具有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医学、生物)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中专学历满七年,大专学历满五年,本科学历满三年,硕士学位满一年的人员,每年的3月至4月,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可直接到当地市(地)药监局办理报名手续,10月参加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和两门专业课。两年内滚动通过四门科目者,次年4月份由省人事部门发放《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如何进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答: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拿到证书当年,携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6张,6个月内的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执业单位证明和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到省药监局人教处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手续;或拿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暂不准备注册的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少于15个学分)后,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再次注册。 再次注册人员除需携带首次注册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携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证明三年累计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75个学分者,到省药监局人教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首次、再次注册材料受理时间为每月10日至20日,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不属于执业单位,不予注册;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按规定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 3、执业药师单科一次性考试是怎么回事? 答:在2002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88年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大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10年或者90年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8年,并被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以及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并被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参加《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考试合格后即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 4、从业药师资格认定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为了弥补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在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2002年起实行国家局统一考试认定政策:凡取得主管药师或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可到当地市(地)药监局申请报名参加考试认定资格。报名时间为每年4月,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报名者须携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照片3张。主管药师人员参加《药事法规》一门科目考试;药师人员参加《药事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两门科目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 从业药师资格认定承认1999年以后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 关于从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和注册的政策规定同执业药师相同。 注: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医药贸易、医药市场营销、中药学、中药制剂、中药贸易、医药管理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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