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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执业药师协会关于开展二〇〇八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字体:
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执业药师协会关于开展二〇〇八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商食药监发〔2008〕123号
商食药监发〔2008〕123号
作者:商洛市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    

 

 

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省执业药师协会关于开展二〇〇八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商食药监发〔2008〕123号

  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执业药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执药协[2008]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辖区内有关人员的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并将报名情况以电子表格形式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市局人教科。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于开展2008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遵循有效、方便、经济的原则、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201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国食药监人[2006]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08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从9月1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07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含参加2007年10月全国执业药师考试通过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08年9月5日2008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科目及学分:

  所有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必须修够15学分(其中:必修课占6学分,选修课占9学分)。

  陕西省2008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设置表

编号

讲 课 内 容

学分

备注

授课老师

001

《基础心理学概论》

3分

必修

王家同

002

《药事管理与法规进展》

3分

必修

杨世民

003

《中药不良反应及药源性疾病》

3分

选修

郭翠华

004

《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药品处方集和国家处方集》及相关政策》

《药物安全与警戒》

1.5分

选修

王茂义

005

《中药鉴定学》

3分

选修

杨海燕

006

《临床医学概论》

3分

选修

尚瑜、文志广、周小兰

007

《中药方剂学》

3分

选修

许爱英

008

《药  理  学》

3分

选修

弥  曼

009

《医药商业企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1.5分

选修

丰  雷

  四、继续教育形式:

  根据不同情况分为网络教学和光盘教学两种方式。

  1、采用网络教学学习人员可直接登陆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slpedu.com

  2、采用光盘教学学习人员:西安地区的可直接到省执业药师协会领取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光盘;西安地区以外的可直接向省执业药师协会办理邮寄手续或到省执业药师协会当地设置的工作站领取。

  五、报名收费标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财规[2000]47号)文件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文件规定,2008年度执(从)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仍按每学分10元标准收费。2008年度以前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执(从)业药师,所缺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可采取光盘教学方式通过补学完成相应学分。

  六、交费方式:

  1、西安地区直接到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报名、交费。

  2、各地市执(从)业药师可到当地执业药师工作站报名、交费。

  3、邮局汇款的方式交费(收款人填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汇款时须写清楚汇款人姓名、联系电话、资格证号和参加继续教育的年度)。

  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地址:西安市南郊翠华路什字大唐商务大厦A座315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面)。

  邮编:710061

  七 、继续教育学分授予:

  采用网络教学的执(从)业药师交费后,首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协会即提供网络登陆密码;往届学习人员即可直接登陆网站。完成学习并经测试合格后,网上自动记入相应学分。

  采用光盘学习的执(从)业药师,完成学习并经测试合格后,由省执业药师协会授予学分。

  需要记入学分登记的人员,西安地区的可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直接到省执业药师协会登记学分、盖章;西安地区以外的由各地市省执业药师协会工作站统一收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到省执业药师协会登记学分、盖章。

  八、要求:

  1、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15个学分方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未参加或学分不够者,下次将不予注册”。请各位执(从)业药师及时按以上要求尽快参加学习。

  凡已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没有按要求参加每年继续教育的、须通过补学,方可保留资格。

  2、凡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交费后学习。

  3、首次参加网络学习人员须填写《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基本信息表》

  参加网络教学者请登陆陕西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网: http://www.slpedu.com(直接点击可进入)

  咨询电话:029-85256280                     

  联系人:     曹 莉        张丽芬

附件: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基本信息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政务工作    执业药师    继续教育    通知

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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