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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事局 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评选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商食药监发〔2008〕112号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药检所:
近年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省人事厅和省局要求,决定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先进集体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先进个人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所属的正式干部职工。
表彰名额: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3名。每个单位推荐上报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同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由市人事局和市局联评后,上报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2、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出色完成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
3、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干部职工队伍安定团结,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5、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科学,执法规范,纪律严明。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省、市局和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能够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勤政廉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监督,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在捍卫法律、法规和规章,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4、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要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成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评选工作的重点放在执法一线。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按照自上而下、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先进工作者。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由本单位出具廉政鉴定。
(三)各单位要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后)及简要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打印一式两份报送市局。简要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并加盖县人事局和本单位公章。各分局、市药检所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局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同时按照陕组发[2008]23号文件规定,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给予奖励。
五、组织领导
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914-2335773。
领导小组:
组 长:段克礼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屈书俭 市人事局副局长
刘本儒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邹光武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刘 靖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室主任
查玉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教科副科长
附件:
1、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2、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