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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药材生产企业申请GAP认证初审上报工作程序         ★★★ 【字体:
陕西省中药材生产企业申请GAP认证初审上报工作程序
作者:商洛市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8    

陕西省中药材生产企业申请GAP认证初审上报工作程序

 

一、制定依据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二、适用范围

陕西省中药材生产企业申请国家GAP认证。

三、申报资料

申请GAP认证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其申报的品种至少完成一个生产周期。申报时需填写《中药材GAP认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品种的种植(养殖)历史和规模、产地生态环境、品种来源及鉴定、种质来源、野生资源分布情况和中药材动植物生长习性资料、良种繁育情况、适宜采收时间(采收年限、采收期)及确定依据、病虫害综合防治情况、中药材质量控制及评价情况等;
  (三)中药材生产企业概况,包括组织形式并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及职责)、运营机制、人员结构,企业负责人、生产和质量部门负责人背景资料(包括专业、学历和经历)、人员培训情况等;
  (四)种植(养殖)流程图及关键技术控制点;
  (五)种植(养殖)区域布置图(标明规模、产量、范围);
  (六)种植(养殖)地点选择依据及标准;
  (七)产地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包括土壤、灌溉水、大气环境)、品种来源鉴定报告、法定及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包括质量标准依据及起草说明)、取样方法及质量检测报告书,历年来质量控制及检测情况;
  (八)中药材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九)企业实施中药材GAP自查情况总结资料。
   
四、受理

省局在收到中药材生产企业的GAP认证申请资料后,由省局安全监管处根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内容与格式的规范性等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确定不予受理的资料及时退回中药材生产企业进行相应的修改。

五、审查

决定受理的GAP认证申请资料由省局安全监管处负责审查,审查时依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对资料内容及所反映情况是否符合GAP规定和检查标准而逐步予以认定,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和检查标准的,将通知企业进行相应的整改。

六、初审意见

申请资料通过省局安全监管处审查,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达到要求后,由处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初审意见表14份,上报国家局12份,申请企业留存1份,初审经办人负责存档1份。

七、上报

中药材生产企业接到省局初审意见后,将《中药材GAP认证申请书》12份,申请资料11份,《初审意见表》12份报国家局安全监管司收,同时把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发送到ajgap@sda .gov.cn信箱(申请单位可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申请书填报软件)。

八、工作时限

省局应在收到中药材生产企业GAP认证申请后的 4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上报国家局的决定,工作时限不包括企业修改资料和用于现场整改的时间。

文章录入:Wengzhe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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