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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中药材生产企业申请GAP认证初审上报工作程序 | |||||
作者:商洛市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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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药材生产企业申请GAP认证初审上报工作程序
一、制定依据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二、适用范围 陕西省中药材生产企业申请国家GAP认证。 三、申报资料 申请GAP认证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其申报的品种至少完成一个生产周期。申报时需填写《中药材GAP认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品种的种植(养殖)历史和规模、产地生态环境、品种来源及鉴定、种质来源、野生资源分布情况和中药材动植物生长习性资料、良种繁育情况、适宜采收时间(采收年限、采收期)及确定依据、病虫害综合防治情况、中药材质量控制及评价情况等; 省局在收到中药材生产企业的GAP认证申请资料后,由省局安全监管处根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内容与格式的规范性等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确定不予受理的资料及时退回中药材生产企业进行相应的修改。 五、审查 决定受理的GAP认证申请资料由省局安全监管处负责审查,审查时依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对资料内容及所反映情况是否符合GAP规定和检查标准而逐步予以认定,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和检查标准的,将通知企业进行相应的整改。 六、初审意见 申请资料通过省局安全监管处审查,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达到要求后,由处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初审意见表1式4份,上报国家局1式2份,申请企业留存1份,初审经办人负责存档1份。 七、上报 中药材生产企业接到省局初审意见后,将《中药材GAP认证申请书》1式2份,申请资料1式1份,《初审意见表》1式2份报国家局安全监管司收,同时把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发送到ajgap@sda .gov.cn信箱(申请单位可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申请书填报软件)。 八、工作时限 省局应在收到中药材生产企业GAP认证申请后的 4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上报国家局的决定,工作时限不包括企业修改资料和用于现场整改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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